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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ST星星:关于处置资产的进展公告

作者:小编 点击: 发布时间:2023-01-01 16:34:24

  e星体育官方网站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处置资产的议案》。为了满足重整后公司的业务规划,以及应对宏观经济下行市场的需求变化,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拟通过公开拍卖或公开招标方式处置设备类资产共计21,509台。截至2022年7月31日,前述设备类资产账面净值为81,364.52万元,评估值为44,210.95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处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7)。

  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5日及2022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处置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52、2022-154、2022-164),公司通过公开招标和公开拍卖方式处置资产合计已成交14个资产包,处置资产数量合计11,494台,成交金额合计9,828.04万元。

  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资产处置计划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拟处置资产的持有主体在公司合并范围内公司之间发生了变化,以及按重整后经营计划对原有业务梳理新增部分拟处置资产,公司对资产处置计划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拟通过公开拍卖或公开招标方式处置设备类资产共计12,194台。截至2022年7月31日,待处置设备类资产账面净值为66,358.44万元,评估值为33,445.65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资产处置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71)。

  近日,公司成交14个资产包,处置资产数量合计7,519台,成交金额合计13,565.70万元,公司相关资产的持有主体分别与其各自买方签署了《闲置设备或二手设备买卖合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产包1-13的各持有主体已分别收到其各自买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合计2,565.70万元;资产包14的持有主体收到其购买方支付的9,600万元款项,剩下的1,400万元款项在合同签订的三日内付清。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包 买方 卖方 处置数量(台) 截至2022.7.31账面净值(万元) 截至2022.7.31评估价值(万元) 成交价格(含税、万元) 备注(以下资产包以评估值为起拍价)

  1 深圳市深业天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业天成”) 资产包1持有主体合计 308 2,157.13 1,177.98 282 前七次流拍,第八次成交

  2 江苏亚士飞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士飞”) 星星精密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12 0 331.22 26 前十二次流拍,第十三次成交

  3 东莞哈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挺机械”) 江西益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1 1,232.56 476.77 92 前八次流拍,第九次成交

  4 深圳市智联锻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联锻压”) 星星精密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305 3,036.91 1,132.69 974 第一次流拍,第二次成交

  5 上海芝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芝熙实业”)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30 1,670.57 566.78 331 前三次流拍,第四次成交

  6 善尚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尚科技”) 资产包6持有主体合计 285 2,718.89 1,036.74 290 前七次流拍,第八次成交

  7 深圳市润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智电子”) 资产包7持有主体合计 155 281.63 101.85 27 前七次流拍,第八次成交

  8 东莞市新云起真空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新云起”) 资产包8持有主体合计 293 3,366.01 1,594.29 196 前十次流拍,第十一次成交

  9 广东晨瑞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晨瑞丰”) 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80 224.28 121.61 51 前五次流拍,第六次成交

  10 东莞市精系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系机械”) 广东柯鲁拿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15 4.85 2.02 0.5 前十三次流拍,第十四次

  11 东莞市益同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同精密”) 资产包11持有主体合计 18 176.37 122.8 175

  12 东莞鑫焱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焱再生”) 广东星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6 15.07 1.57 1.2 前三次流拍,第四次成交

  13 深圳市金易首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易首饰”) 资产包13持有主体合计 240 590.37 338.37 120 前七次流拍后,协议成交

  14 迪玛科技(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玛科技”)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461 36,140.26 18,226.04 11,000 前三次流拍后,协议成交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数控设备的研发及购销;数控设备配件、电子产品购销;国内贸易。许可经营项目是:数控设备的维修、制造。

  经营范围:节能技术的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半导体设备、电子产品及配件、通用机械及配件的加工、销售、维修、安装;金属材料、包装材料、文具用品、办公设备、电线电缆的销售;废旧物资回收。

  经营范围:数控设备、耗材、通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光电产品、五金零件、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销售;机械电子设备的租赁、安装调试及维修;有关机械设备技术信息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冲床、剪板机、折弯机、铣床、磨床、钻床、木工机械、刨花板生产线机器周边设备、自动化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废旧有色金属和废料物资的回收和销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一般项目:销售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产品、电力电子元器件、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设备、电池、太阳能热利用装备、光伏设备及元器件;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交流、技术推广。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电力设备、机械设备、环保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塑料制品、工业耗材、电子产品、化工产品、劳保用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批发兼零售;企业营销策划咨询;市场推广服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机电设备安装、运行管理、维护。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测试设备及配套产品、环境试验设备的研发、购销、上门维修与保养;测试治具、电子仪器、电子产品、电子设备、自动化设备的研发、购销;测试系统的技术开发;电子测试设备、电子仪器的租赁及技术咨询;仪器校验服务;设备计量服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真空镀膜加工;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真空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电子真空器件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2、股权情况:唐成保持有东莞新云起57%股权,徐启科持有东莞新云起33%股权,曾成云持有东莞新云起10%股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二手日用百货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涂装设备销售;喷涂加工;对外承包工程;五金产品批发;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缆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电子真空器件销售;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旧货销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数控机床销售;金属成形机床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

  2、股权情况: 曾海平持有广东晨瑞丰50%股权,徐卓杰持有广东晨瑞丰25%股权,曾念平持有广东晨瑞丰25%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零部件制造;模具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模具销售;机械设备租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首饰模具,机械配件的生产及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首饰模具,机械配件的生产。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音响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其他通用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五金产品零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1)乙方1向甲方1-1购买资产包1-1,数量为1台,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含税13%),保证金可以冲抵部分货款。

  (2)乙方1向甲方1-2购买资产包1-2,数量为66台,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019,900元(含税13%),保证金可以冲抵部分货款。

  (3)乙方1向甲方1-3购买资产包1-3,数量为241台,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800,000元(含税13%),保证金可以冲抵部分货款。

  由于本合同目标物属于已经使用过之设备,本合同双方一致确认,甲方1对于设备是以交付当时之状况出售于乙方1,甲方1不负瑕疵担保责任和保固责任。乙方1接受该批设备时已经完全明确并了解设备之实际状况,若乙方1于设备交付时没有就设备状况提出异议 ,视为乙方1对设备全部验收合格。

  (1)以甲方1确认收到货款为前提,乙方1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到甲方1指定地点提取货物并履行完毕。

  (2)双方协商一致,甲方1不负责设备的包装、运输、拆卸、安装、调试,相关的操作及费用由乙方1承担。

  (1)甲方1收到约定价款之后,设备之损毁、灭失之风险由乙方1负担。甲方1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合同目标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合同目标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1)乙方2向甲方2购买资产包2,数量为12台,成交价格为人民币260,000元(含税13%),保证金可以冲抵部分货款。

  由于本合同目标物属于已经使用过之设备,本合同双方一致确认,甲方2对于设备是以交付当时之状况出售于乙方2,甲方2不负瑕疵担保责任和保固责任。乙方2接受该批设备时已经完全明确并了解设备之实际状况,若乙方2于设备交付时没有就设备状况提出异议,视为乙方2对设备全部验收合格。

  (1)甲方2收到约定价款之后,设备之损毁、灭失之风险由乙方2负担。甲方2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合同目标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合同目标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2)设备所有权自乙方2支付全部标的物价款时转移,但乙方2未履行付款义务前,设备属甲方2所有。

  (1)乙方3向甲方3购买资产包3,数量为101台,成交价格为人民币920,000元(含税13%),保证金可以冲抵部分货款。

  由于本合同目标物属于已经使用过之设备,本合同双方一致确认,甲方3对于设备是以交付当时之状况出售于乙方3,甲方3不负瑕疵担保责任和保固责任。乙方3接受该批设备时已经完全明确并了解设备之实际状况,若乙方3于设备交付时没有就设备状况提出异议,视为乙方3对设备全部验收合格。

  (1)甲方3收到约定价款之后,设备之损毁、灭失之风险由乙方3负担。甲方3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合同目标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合同目标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2)设备所有权自乙方3支付全部标的物价款时转移,但乙方3未履行付款义务前,设备属甲方3所有。

  (1)乙方4向甲方4购买资产包4,数量为305台,成交价格为人民币9,740,000元(含税13%),保证金可以冲抵部分货款。

  (1)由于本合同目标物属于已经使用过之设备,本合同双方一致确认,甲方4对于设备是以交付当时之状况出售于乙方4,甲方4不负瑕疵担保责任和保固责任。乙方4接受该批设备时已经完全明确并了解设备之实际状况,若乙方4于设备交付时没有就设备状况提出异议,视为乙方4对设备全部验收合格。

  (2)乙方4购买本设备用途为报废回收处理。除经甲方4书面确认可以继续使用外,乙方4不得使用或提供给他人使用,且设备内置程序、模型、数据等应予以销毁。

  (1)甲方4收到约定价款之后,设备之损毁、灭失之风险由乙方4负担。甲方4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合同目标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合同目标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2)设备所有权自乙方4支付全部标的物价款时转移,但乙方4未履行付款义务前,设备属甲方4所有。

  (1)乙方5向甲方5购买资产包5,数量为1,030台,成交价格为人民币3,310,000元(含税13%),保证金可以冲抵部分货款。

  (1)由于本合同目标物属于已经使用过之设备,本合同双方一致确认,甲方5对于设备是以交付当时之状况出售于乙方5,甲方5不负瑕疵担保责任和保固责任。乙方5接受该批设备时已经完全明确并了解设备之实际状况,若乙方5于设备交付时没有就设备状况提出异议,视为乙方5对设备全部验收合格。

  (2)乙方5购买本设备用途为报废回收处理。除经甲方5书面确认可以继续使用外,乙方5不得使用或提供给他人使用,且设备内置程序、模型、数据等应予以销毁。

  (2)双方协商一致,甲方5不负责设备的包装、运输、拆卸、安装、调试,相关的操作及费用由乙方5承担。

  (1)甲方5收到约定价款之后,设备之损毁、灭失之风险由乙方5负担。甲方5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合同目标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合同目标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1)乙方6向甲方6-1购买资产包6-1,数量为277台,成交价格为人民币2,821,000元(含税13%),保证金可以冲抵部分货款。

  (2)乙方6向甲方6-2购买资产包6-2,数量为8台,成交价格为人民币79,000元(含税13%),保证金可以冲抵部分货款。

  由于本合同目标物属于已经使用过之设备,本合同双方一致确认,甲方6对于设备是以交付当时之状况出售于乙方6,甲方6不负瑕疵担保责任和保固责任。乙方6接受该批设备时已经完全明确并了解设备之实际状况,若乙方6于设备交付时没有就设备状况提出异议,视为乙方6对设备全部验收合格。

  (2)双方协商一致,甲方6不负责设备的包装、运输、拆卸、安装、调试,相关的操作及费用由乙方6承担。

  (1)甲方6收到约定价款之后,设备之损毁、灭失之风险由乙方6负担。甲方6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合同目标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合同目标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1)乙方7向甲方7-1购买资产包7-1,数量为78台,成交价格为人民币34,300元(含税13%),保证金可以冲抵部分货款。

  (2)乙方7向甲方7-2购买资产包7-2,数量为21台,成交价格为人民币52,000元(含税13%),保证金可以冲抵部分货款。

  (3)乙方7向甲方7-3购买资产包7-3,数量为56台,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83,700元(含税13%),保证金可以冲抵部分货款。

  (1)由于本合同目标物属于已经使用过之设备,本合同双方一致确认,甲方7对于设备是以交付当时之状况出售于乙方7,甲方7不负瑕疵担保责任和保固责任。乙方7接受该批设备时已经完全明确并了解设备之实际状况,若乙方7于设备交付时没有就设备状况提出异议,视为乙方7对设备全部验收合格。

  (2)乙方7购买本设备用途为报废回收处理。除经甲方7书面确认可以继续使用外,乙方7不得使用或提供给他人使用,且设备内置程序、模型、数据等应予以销毁。

  (1)以甲方7确认收到货款为前提,乙方7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到甲方7指定地点提取货物并履行完毕。

  (2)双方协商一致,甲方7不负责设备的包装、运输、拆卸、安装、调试,相关的操作及费用由乙方7承担。

  (1)甲方7收到约定价款之后,设备之损毁、灭失之风险由乙方7负担。甲方7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合同目标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合同目标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1)乙方8向甲方8-1购买资产包8-1,数量为93台,成交价格为人民币97,000元(含税13%),保证金可以冲抵部分货款。

  (2)乙方8向甲方8-2购买资产包8-2,数量为29台,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54,000元(含税13%),保证金可以冲抵部分货款。

  (3)乙方8向甲方8-3购买资产包8-3,数量为171台,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709,000元(含税13%),保证金可以冲抵部分货款。

  由于本合同目标物属于已经使用过之设备,本合同双方一致确认,甲方8对于设备是以交付当时之状况出售于乙方8,甲方8不负瑕疵担保责任和保固责任。乙方8接受该批设备时已经完全明确并了解设备之实际状况,若乙方8于设备交付时没有就设备状况提出异议 ,视为乙方8对设备全部验收合格。

  (1)以甲方8确认收到货款为前提,乙方8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到甲方8指定地点提取货物并履行完毕。

  (2)双方协商一致,甲方8不负责设备的包装、运输、拆卸、安装、调试,相关的操作及费用由乙方8承担。

  (1)甲方8收到约定价款之后,设备之损毁、灭失之风险由乙方8负担。甲方8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合同目标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合同目标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1)乙方9向甲方9购买资产包9,数量为280台,成交价格为人民币510,000元(含税13%),保证金可以冲抵部分货款。

  (1)由于本合同目标物属于已经使用过之设备,本合同双方一致确认,甲方9对于设备是以交付当时之状况出售于乙方9,甲方9不负瑕疵担保责任和保固责任。乙方9接受该批设备时已经完全明确并了解设备之实际状况,若乙方9于设备交付时没有就设备状况提出异议,视为乙方9对设备全部验收合格。

  (2)乙方9购买本设备用途为报废回收处理。除经甲方9书面确认可以继续使用外,乙方9不得使用或提供给他人使用,且设备内置程序、模型、数据等应予以销毁。

  (1)以甲方9确认收到货款为前提,乙方9应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到甲方9指定地点提取货物并履行完毕。

  (2)双方协商一致,甲方9不负责设备的包装、运输、拆卸、安装、调试,相关的操作及费用由乙方9承担。

  (1)甲方9收到约定价款之后,设备之损毁、灭失之风险由乙方9负担。甲方9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合同目标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合同目标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1)乙方10向甲方10购买资产包10,数量为15台,成交价格为人民币5,000元(含税13%),保证金可以冲抵部分货款。

  由于本合同目标物属于已经使用过之设备,本合同双方一致确认,甲方10对于设备是以交付当时之状况出售于乙方10,甲方10不负瑕疵担保责任和保固责任。乙方10接受该批设备时已经完全明确并了解设备之实际状况,若乙方10于设备交付时没有就设备状况提出异议,视为乙方10对设备全部验收合格。

  (1)以甲方10确认收到货款为前提,乙方10应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到甲方10指定地点提取货物并履行完毕。

  (1)甲方10收到约定价款之后,设备之损毁、灭失之风险由乙方10负担。甲方10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合同目标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合同目标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2)设备所有权自乙方10支付全部标的物价款时转移,但乙方10未履行付款义务前,设备属甲方10所有。

  (1)乙方11向甲方11-1购买资产包11-1,数量为16台,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645,000元(含税13%),保证金可以冲抵部分货款。

  (2)乙方11向甲方11-2购买资产包11-2,数量为2台,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05,000元(含税13%),保证金可以冲抵部分货款。

  由于本合同目标物属于已经使用过之设备,本合同双方一致确认,甲方11对于设备是以交付当时之状况出售于乙方11,甲方11不负瑕疵担保责任和保固责任。乙方11接受该批设备时已经完全明确并了解设备之实际状况,若乙方11于设备交付时没有就设备状况提出异议,视为乙方11对设备全部验收合格。

  (1)以甲方11确认收到货款为前提,乙方11应在约定期限内到甲方11指定地点提取货物并履行完毕。

  (1)甲方11收到约定价款之后,设备之损毁、灭失之风险由乙方11负担。甲方11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合同目标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合同目标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2)设备所有权自乙方11支付全部标的物价款时转移,但乙方11未履行付款义务前,设备属甲方11所有。

  (1)乙方12向甲方12购买资产包12,数量为16台,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2,000元(含税13%),保证金可以冲抵部分货款。

  (1)由于本合同目标物属于已经使用过之设备,本合同双方一致确认,甲方12对于设备是以交付当时之状况出售于乙方12,甲方12不负瑕疵担保责任和保固责任。乙方12签订本合同时对设备状况已充分了解且无异议。

  (2)乙方12购买本设备用途为报废回收处理。除经甲方12书面确认可以继续使用外,乙方12不得使用或提供给他人使用,且设备内置程序、模型、数据等应予以销毁。

  (1)以甲方12确认收到货款为前提,乙方12应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到甲方12指定地点提取货物并履行完毕。

  (1)甲方12收到约定价款之后,设备之损毁、灭失之风险由乙方12负担。甲方12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合同目标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合同目标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2)设备所有权自乙方12支付全部标的物价款时转移,但乙方12未履行付款义务前,设备属甲方12所有。

  (1)乙方13向甲方13-1购买资产包13-1,数量为162台,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050,000元(含税13%)。

  (2)乙方13向甲方13-2购买资产包13-2,数量为78台,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50,000元(含税13%)。

  由于本合同目标物属于已经使用过之设备,本合同双方一致确认,甲方13对于设备是以交付当时之状况出售于乙方13,甲方13不负瑕疵担保责任和保固责任。乙方13接受该批设备时已经完全明确并了解设备之实际状况,若乙方13于设备交付时没有就设备状况提出异议 ,视为乙方13对设备全部验收合格。

  (1)以甲方13确认收到货款为前提,乙方13应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到甲方13指定地点提取货物并履行完毕。

  (1)甲方13收到约定价款之后,设备之损毁、灭失之风险由乙方13负担。甲方13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合同目标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合同目标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2)设备所有权自乙方13支付全部标的物价款时转移,但乙方13未履行付款义务前,设备属甲方13所有。

  (1)乙方14向甲方14购买资产包14,数量为4,461台,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10,000,000元(含税13%)。

  (1)本合同签订前乙方14已现场对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进行名称、品牌、数量、存放地点等确认,且乙方14确认无误。

  (2)乙方14确认,由于本合同标的物属于已经使用过之设备,甲方14对于标的物是以交付当时之状况出售于乙方14,甲方14不负瑕疵担保责任和保固责任,不保证标的物的实物完好性、功能的齐全。乙方14签订本合同时已经完全明确并了解标的物之实际状况且无异议。本协议生效后乙方14不得以标的物瑕疵等事由向甲方14主张任何权利以及对付款进行迟延。

  (3)因乙方14拟继续租赁标的物所在的场地,双方确认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14已将标的物全部交付乙方14。

  (1)乙方14在全部付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后,合同项下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归乙方14所有。乙方14未全部履行付款义务前,合同项下标的物所有权归甲方14所有。

  (2)本协议生效日起,标的物其保管及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14承担。甲方14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合同目标物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合同目标物损毁、灭失风险的转移。

  乙方14应按时付款至甲方14指定账户,如乙方14迟延支付的,甲方14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乙方14支付甲方14本合同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

  甲方14与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A5、A7、A14号厂房,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甲方14承担退租时的复原义务。现因乙方14继续租赁该等厂房并使用甲方14建设的附属设施、设备,故对厂房的复原义务由乙方14全部承担。

  公司本次处置资产成交金额13,565.70万元,成交金额较2022年7月31日的评估值跌价46.23%。本次资产处置的成交价格以公开拍卖和协议转让的结果确定,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假设以2022年7月31日的账面净值进行测算,本次资产处置预计产生处置损失39,609.88万元(考虑税金影响),以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测算的结果,具体影响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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