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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作者:小编 点击: 发布时间:2023-09-12 05:46:28

  e星体育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0,392,177股,持股比例为1.22%,根据相关规定,未列入前10名股东中。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3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3年01月1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300,100股,占首次回购时公司总股本的0.04%。在回购期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及时将有关回购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截至2023年03月13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本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0,392,177股,占回购结束时公司总股本的1.22%,最高成交价为31.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1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99,961,597.76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长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30日巨潮资讯网()。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环一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三维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及自然人殷一、邱春娇、叶军、吴善日、王奇勇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浙江维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环一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925.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19.5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亲自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东坡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环一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环一科技”)拟与浙江三维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能源”)及自然人殷一、邱春娇、叶军、吴善日、王奇勇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浙江维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925.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19.50%。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机电耦合系统研发;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电池管理系统、风光电储能系统、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电力交易服务,工商业储能的投资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建设运营;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能源工程管理服务;碳交易的服务;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和咨询。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亿元,由各方全部认缴,具体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和持股比例详见“投资标的基本情况之股权情况”。

  各方同意,合资公司将实施对核心管理层的股权激励,由董事会负责制订具体的股权激励方案,并上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通过建立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实施。员工持股平台持股比例为5%,由自然人股东邱春娇和自然人股东叶军按股东会决议作价各转让其持有的2.5%比例股权组成,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企业)由三维能源推荐一人担任GP。

  合资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每届任期三年,经合资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并聘用。环一科技有权向合资公司推荐一名董事,三维能源有权向合资公司推荐一名董事,自然人吴善日有权向合资公司推荐一名董事。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总经理由环一科技提名人员担任,由董事会聘任;财务负责人由三维能源提名人员担任,由董事会聘任。

  合资公司向银行的借贷融资,如需股东提供担保,应由全体股东按认缴出资比例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或反担保。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条款,造成其他当事人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合资公司及/或守约方承担因其违约而造成合资公司及/或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以通过签署书面的补充协议的方式作出约定,该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方同意合资公司章程之约定不得与本协议项下之约定内容矛盾。如发生矛盾,本协议项下之约定具有优先效力,且各方有义务根据本协议约定修订合资公司章程。

  本协议经各方有权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后,并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且加盖公章(或手印)后生效。

  公司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为充分发挥各方资源优势,积极探索储能领域发展新机遇,有助于公司提高能源利用技术,有效推行节能减排,从而助力中国“双碳”目标的实现和全球范围内在“碳足迹、碳排放”方面提升竞争力。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本次投资事项是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战略规划的需要,对公司长期发展和战略布局具有积极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合资公司成立后,在其后续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运营管理、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运作情况,利用自身管理经验和资源优势,提升合资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使其尽快实现效益取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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